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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  		四 依旧是谈谈美国堕胎法案  (第3/3页)
    “胎儿可以享有人权,活生生的人反而没有人权?越来越觉得使女的故事并非只是电视剧,它就在现实中一再上演,女性想要摆脱生育工具的命运,还要走很远很远的路…”    “如果人连支配掌控自己身体的基本权利都没有,也没必要谈什么其他人权了。”    “身体是我的,zigong是我的,胚胎在我身体里,堕胎却不能听我的,好幽默。”    “宪法和州权的竞争,本质是党派和选民的争夺。果然用一个热点引发新的关注,是政客的惯用伎俩。然而女性权利往往首当其冲。”    引用我在微信公众号“INSIGHT视界”上看到的一段文字:    “还记得三年前,美国阿拉巴马州议会通过了一项堕胎法案。    这个法案给出了美国无比严苛的堕胎限制——    禁止几乎所有堕胎情形,强jianian和luanlun导致的堕胎也在禁止之列。除非,出于挽救孕妇生命的需要,堕胎才被允许。    也就是说,除了遇到“保大人还是保孩子”的情况,所有的堕胎都是违法的。    而且,这项法案还将为“非法”实施流产手术的医生定罪,刑期最高可达99年!    这项法案一出,简直令美国人民一片哗然。    因为,它公然挑战了《罗伊法案》——1973年美国联邦法院赋予妇女的堕胎权。    从那以后,终止妊娠正式成为美国女性写在《宪法》上的人权。”
		
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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